【经文】霸主制士以权,结士以信,使士以赏。信衰士疏,赏毁士不为用。[《左传》曰:“楚围宋,宋如晋告急。先轸曰:‘报施救患,取威定伯,于是乎在矣。’狐偃曰:‘楚始得曹而新婚于卫,若伐曹、卫,楚必救之,则齐、宋免矣。’于是乎蒐于被庐,作三军,谋元帅,使郤縠将中军。晋侯始入而教其民。二年,欲用之,子犯曰:‘民未知义,未安其居。’于是乎出定襄王,入务利民,民怀生矣。将用之,子犯曰:‘人未知信,未宣其用。’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。民易资者,不求丰焉,明徽其辞。公曰:‘可矣乎?’子犯曰:‘民未知礼,未生其恭。’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,作执秩以正其官,人听不惑而后用之。出谷戍,释宋围,一战而霸,文之教也。”此五霸德也。]故曰:理国之本,刑与德也。二者相须而行,相待而成也。天以阴阳成岁,人以刑德成治,故虽圣人为政,不能偏用也。故任德多,用刑少者,五帝也;刑德相半者,三王也;仗刑免任德少者,五霸也;纯用刑,强而亡者,秦也。[议曰:古之理者,其政有三:王者之政化之,霸者之政威之,强国之政胁之。故化之不变而后威之,威之不变而后胁之,胁之不变而后刑之。故至于刑,则非王者之所贵矣。故虞南云:“彼秦皇者,弃仁义而用威力,此可以吞并,而不可以守成。此任刑之弊也。]
【译文】霸主的治国之术是以权势来驾驶、以信誉来团结、以赏罚来使用人才。不讲信用,人才就会疏远;赏罚制度毁坏,人才就会离去。[《左传)中记载:公元前633 年,楚成王军队包围了宋国的都城。宋成公派使者去晋国告急。晋文公召集群臣商量。晋之名将先轸说:“报恩、救难、立威、称霸,就看这一次了。”晋文公的舅父狐偃(字子犯)说:“楚国刚刚得到曹国,最近又从卫国娶妻。现在如举兵进攻曹、卫,楚必分兵援救,那么齐、宋就可以解围了。”于是晋国在被庐这个地方大规模地阅兵,按大国编制组建三军。经商量,任命大夫郤縠为元师,统帅中军。晋文公一回国就致力于训练民众。次年,文公想使用他们。子犯说:“晋国战乱多年,人民还不知道什么是义,还没有安居乐业。”于是晋文公加强外交活动,护送周襄王回国复位;回国后又积极为人民谋利益,人民开始逐渐关心生产,安于生计。不久,文公又想用兵,子犯又说:“民众还不知道什么是信,而且还没有向他们宣传信的作用。”于是晋文公又征伐了原(小国名),约定三天内攻不下来撒兵。三日后晋文公真的信守诺言,退兵三十里,向国内外证明他的诚实和信用。在这一系列行动的影响下,晋国的商人做生意不求暴利,明码标价,童叟无欺,全国形成了普遍讲信誉的好风气。于是晋文公说:“现在总可以了吧?”子犯说:“人民还不知贵贱尊卑之礼,没有恭敬之心。”于是文公用大规模的阅兵来表示礼仪之威严,设置执法官来管理官员。这样一来,人民开始习惯于服从命令,不再有疑虑,这时才使用他们。城濮一战,迫使楚国撤兵谷邑,解了宋国之围,一战而称霸诸侯。这都是晋文公善于用仁德教化的结果。这是五霸之主以仁德治国的一面。]所以说,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怎样用刑法与仁德,正确的方针是二者都不偏废,相辅相成。天以阴阳二气构成一年四季,人以刑德二法构成治国之道。所以即便是圣人执政,也不可偏用其一。以这样的观点来看,运用仁德较多,刑法较少的是五帝,刑德并重的是三王,刑法较多、仁德较少的是五霸,只用刑法暴力而亡国的就是秦了。[古代治理国家,其政制可分为三类,一是王者之政——靠的是人文教育;一是霸者之政,靠的是刑法的威力;一是强权政治——靠的是暴力酷刑。其规律是教育不起作用就用刑法强迫,刑法不起作用就用暴力镇压,暴力也不起作用就屠杀。到这一步就不为王者所赞同了。所以唐太宗的名臣虞世南说:“从前秦始皇弃仁义而用暴力,以此虽然可以吞并六国,统一天下,然而坐天下就不行了。这就是运用刑法治国的弊端。”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