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经文】太公曰:“明罚则人畏慑,人畏慑则变故出。——[反明罚也。]明察则人拢,人扰则人徙,人徙则不安其处,易以成变。”——[反明察也。太公曰:“明赏则不足,不足则怨长。明王理人,不知所好,而知所恶;不知所归,而知所去。使人各安其所生,而天下静矣。”晋刘颂曰:“凡监司欲举大而略小,何则?夫细过微阙,谬忘之失,此人情所必有,所固不许在不犯之地,而悉纠以法,则朝野无立人。此所谓以治而乱也。”]
【译文】姜太公说:“刑罚太严明,国人就会被弄得战战兢兢,提心吊胆,人整天处在这种状态就会生出变故,反而要出乱子。[这就是明罚的反作用。]什么事都看得那么清楚,人就觉得骚扰不安,为了逃避骚扰,大家就要迁移,不再安居原地了,这样容易发生动乱。”[这就是明察的反作用。姜太公还说:“一有贡献就奖赏,动不动奖赏,容易诱发不满足的心理,不满足就滋长怨恨,久而久之就要反目成仇。这就是明赏的反作用。贤明的国王统治管理一个国家,不大去注意臣民爱好什么,而更多的是注意臣民讨厌什么;不大去注意为什么要来归顺他,而更注意为什么要离开他。这样做就能使所有的人安安静静、太太平平地过日子。真能做到人人平安,那才是真正的天下太平。”晋朝的名臣刘颂说:“政府中负责监督稽查的官员,为什么要只注意大案要案,而对于细小的违纪现象不大过问呢?因为微不足道的过失、缺点,偶然的遗忘、疏忽,这是人之常情,在所难免,不应当将这类过错划人违纪犯法之列而统统绳之以法,否则的话,朝野上下,就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人了。这样做的结果,看上去是求治,实际上是制造动乱。”]